【 信息发布时间:2020-01-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20年度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范围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嘉财采监〔2018〕7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决定对2018-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入围供应商延长一年,同时,依据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公开招标增补结果,确定嘉兴市三越印务有限公司等29家印刷企业为普通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见“附件一”)。确定浙江超能印业有限公司等10家印刷企业为出版物印刷(含普通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印刷服务范围和价格的确定
1.印刷服务范围。市级各单位的各类信封、信笺、方格纸、表格、书籍、资料等印刷服务且单项或年度累计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均应在以上定点供应商内进行采购。
2.采购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印刷服务(包括普通及出版物印刷,下同),常用印刷品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时承诺的“常用黑白印刷品报价”(见“附件二”)和“常用彩色印刷品报价”(见“附件三”),其余品种价格不得高于定点供应商向其他大宗客户提供的价格。实际采购时,各单位应在定点供应商间进行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的商谈和比较,选择综合满意度最高的供应商提供服务。
印刷服务结算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结算价格=固定成本报价+单位成本报价×印刷数量。
三、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印刷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费用结算
印刷费用实行先印刷后结算,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1.单位进行采购。各单位进行定点印刷采购并确认相应的“送货单”(注:供应商自制)。
2.单位确认相应费用。定点供应商按“送货单”开具印刷费用发票并送采购单位确认,“送货单”与费用发票应一一对应。采购单位再对印刷费用进行认真审核。
3.支付。印刷经费经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予以支付相应的采购资金。
五、履约监管
市财政局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入围定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服务、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定点协议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商品。定点有效期内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向嘉兴市财政局书面反映(传真电话:0573-82033317),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将定点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等处理,同时在政府采购媒体进行曝光。
附件:1.定点印刷供应商名单
2.常用黑白印刷品报价表
3.常用彩色印刷品报价表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1月7日
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