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202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20年度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政府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范围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嘉财采监〔2018〕72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决定对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入围供应商延长一年,结合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公开招标增补结果,确定嘉兴市安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见附件)为2020年度嘉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入围供应商。
二、数额标准
各采购单位年度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项目,纳入本次定点采购范围并按本通知第四点具体采购程序执行。
三、有效期限
本次物业管理采购的执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采购程序
采购预算在100万(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价格按附件所列表格执行,此价格为最高限价。计算方法为:年度物业管理价格=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人员每人每年报价*所用人数+传达保安秩序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报价*所用人数+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报价*所用人数+公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人员每人每年报价*所用人数+绿化管理服务人员每人每年报价*所用人数,管理费和税金等都包含在报价中。
采购预算在100万到公开招标数额(不含)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二次竞价进行采购。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物业不在市本级范围内的可以在市级定点或物业所在地定点的入围供应商中择优选择。
所有采购程序通过财政内网申报计划后均在“政采云”平台“定点服务”模块中的通用定点里操作。
五、履约监管
市财政局根据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项目的人数、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定点协议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有效期内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向嘉兴市财政局书面反映(传真电话:0573-82033317),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取将定点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等处理,同时在政府采购媒体进行曝光。
附件: 2020年度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入围定点供应商清单及报价表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2日
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