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嘉公管办〔2014〕2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小型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和公平,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物资(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45号)相关规定,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本级小型招标采购项目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针对当前小型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小型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信息发布范围:市本级国资公司、镇(街道)和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型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和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二、信息发布栏目:小型项目信息发布的栏目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镇(街道)、部门和国资公司信息发布专栏。发布的内容为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结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镇(街道)、部门和国资公司信息专栏专门用于发布小型项目招标采购信息,招标采购人不得上传发布无关内容。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对其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依法依规必须进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2.加强内部流程审核。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完善内审机制,由专人负责小型项目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经招标采购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提交审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采购信息只作形式审查,不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加强信息变更管理。对于已发布的小型招标采购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变更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发布变更信息或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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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