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平台
的实施意见(试行)
嘉招办[2008]1号
根据《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要求,为了加强我市政府投资、政府采购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产权(集体)竞购拍卖项目的综合监管,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遏制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的发生,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领办)、市检察院,就建立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查询项目
1、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产权(国有、集体)竞购拍卖项目。
3、政府采购、药品采购项目。
4、招标人主动要求查询的项目。
二、查询内容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后入围企业的法人、项目经理。
2、参加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3、政府采购(药品)项目拟中标单位的法人。
三、查询范围
1、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进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参加交易活动的投标人、竞买人、自然人,提供中介服务的造价咨询、公证、招标代理、规划设计、工程监理、代建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以及供应商、配送商。
2、行政监管部门纳入信用体系管理或者已在市招领办信用体系备案的当事人,由市检察院每年度对当事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审核一次。
3、首次进入我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参加交易活动的当事人,由市检察院审核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配送商参加本市招标投标统一平台活动的,由当地市检察院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四、工作程序
1、市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产权(国有、集体)竞购拍卖项目进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活动的必经程序,在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市招领办负责督促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条款。同时采集入围当事人资格审查和拟中标单位法人的信息,向市检察院提出查询申请。
3、市检察院对查询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三日内书面反馈查询结果。
4、市招领办获得查询结果后,发现当事人确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应及时告知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招领办,同时告知当事人。
五、结果处理
1、当事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市检察院或行政监管部门接受复核申请后,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的处理结果。
2、市招领办根据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按照《嘉兴市招标投标活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特殊处理结果,且符合有关规定的遵照执行。
六、为了确保实施意见的落实,建立定期分析、情况通报等工作联系制度。
七、本意见从
附件:
1、嘉兴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申请函
2、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嘉兴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函
4、嘉兴市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结果反馈函
嘉兴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