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增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浙民助〔2022〕118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年7月底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已注销、已死亡人员除外)。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发生困难的对象,可给予当事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各地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于2022年8月10日前发放到位,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于8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