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嘉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12月15日下班前,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地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花园路758号221)
联系人:潘辰,联系电话:82872630
附件:《嘉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嘉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牛羊定点屠宰行业发展,全面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切实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集中检疫、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突出资源优化、装备升级和秩序规范,逐步建立起“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的生产经营模式,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牛羊肉产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牛、羊定点屠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坚持资源整合,优化布局。综合考虑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等各方因素,结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点,通过整合、扩建、新建等方式,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冷链化、智能化发展。
3.坚持质量优先,供给安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严把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现产品生产流通的全程可追溯。立足应对重大突发情况,特别是极端条件下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实现快速响应、保供稳价。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作用,促进牛、羊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设施先进、配套完善、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的现代牛羊屠宰加工体系;构建起产品追溯完整、安全责任落实、执法监管到位的牛羊肉生产全链条监管机制,上市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保障。其中从2023年10月1日起,全市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供给有序、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牛羊屠宰能力与养殖现状、市场消费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要求,规划全市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和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总数4家。具体布局:南湖区1家、海盐县1家、海宁市1家、桐乡市1家。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准入审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明确的厂(场)址选择、厂(场)址环境、厂(场)址布局、屠宰车间设置、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及人员管理等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准入关。
(二)深化标准建设。各地规划新建的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按照《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T 51225-2017),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规范建设。对已准入企业,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要求,做好标准化改造提升,争创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场)。
(三)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构建“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企业自检”的三位一体牛羊屠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发挥数字化建设成效,强化智慧监管,深入推进省畜牧产业大脑中屠宰管理模块贯通应用,加强与“浙食链”等跨部门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动屠宰从入场到出场全流程监控,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加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强化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肉品自检水平。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引导屠宰企业自觉守法,破除行业陋规,诚信经营。
(四)加强疫病防控。统筹抓好牛羊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和监测监督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屠宰检疫工作需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强化队伍培训,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加强活畜调运、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运输车辆备案等制度落实。压实牛羊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动物疫病企业自检和屠宰、分割加工、冷链物流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加强人感染牛羊疫病的监测和防控。
(五)引导产业升级。鼓励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发展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等,扩大销售辐射面。引导发展牛羊肉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逐步解决肉类产品同质化问题。着力规范代宰行为,鼓励企业自营,大力引导代宰企业向自营和品牌化经营方向发展。
(六)严查违法行为。牛羊定点屠宰实施后,各地要加大牛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违法线索核查制度,对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实行最严厉处罚,确保牛羊肉品安全。
四、实施步骤
实施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行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摸清各地牛羊屠宰场所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做好前期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9月底)。各县(市、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加快新建、改扩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项目的实施,积极协调解决牛羊定点厂(场)的建设用地、资金、环保、官方兽医配置等问题,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申报验收工作。
(三)开展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2月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严格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双月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牛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要求,全面系统对牛羊定点屠宰项目建设、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等情况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涂在管理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牛羊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统筹协调牛羊养殖、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官方兽医派驻、市场流通等工作。及时协调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牛羊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牛羊屠厂(场)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立项指导服务和牛羊屠宰加工服务价格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牛羊屠宰厂(场)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牛羊屠宰厂(场)建设用地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牛羊肉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牛羊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牛羊屠宰厂(场)的整合、升级改造。
(三)完善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屠宰行业的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牛羊定点屠宰、创建标准化示范厂等。建立完善屠宰环节违禁物质残留监测、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等财政补贴机制。鼓励支持现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积极参与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工作,建立小型家畜屠宰场点因不符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而依法关闭的补偿机制。
(四)开展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全面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引导老百姓科学健康消费肉品。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进一步强化屠宰技术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上市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