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5·12”人民防空人口疏散演练暨人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人指办传〔2019〕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广大民众防空防灾知识技能,拟在省人防办的统一部署下,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今年5月12日全国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进行一次人民防空防灾警报的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防空防灾警报音响信号种类
灾警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信号(连续鸣4分钟)。
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音响信号的时间、方法
《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第三条规定,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为全省人民防空防灾警报统一试鸣日。我市决定于5月12日“防灾减灾日”10:00至10:24进行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一)鸣放时间:
10︰00――10︰03,试鸣灾警警报信号;
10︰20――10︰24,试鸣解除信号;
(二)鸣放方式:
因今年嘉兴人防警报控制系统数字化升级改造,数字警报与模拟警报系统并行,为减少警报信号发放的同频干扰,提高警报试鸣质量,警报试鸣方式作如下调整:
嘉兴市人防办在7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嘉善县人防办在7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平湖市人防办在8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海盐县人防办在7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海宁市人防办在8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桐乡市人防办在7信道上自行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三、试鸣的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接到试鸣警报的通知后,要对各警报点警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发现有故障隐患应及时排除,无法自行排除的,要及时报告嘉兴市人防办,确保警报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对公众开展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的国防意识、防空防灾意识,确保试鸣时间内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正常。
(二)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协调市电视台、广播电台,配合做好广播、电视设备和警报无线遥控控制设备的检测和调试工作,确保警报信号准时传送。
(三)各警报点的用电,请各县(市、区)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协调电力部门予以保障。
(四)请嘉兴报业集团落实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嘉兴在线提前5天刊登警报试鸣公告;请市广电集团落实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嘉兴广播电视报提前5天播放(刊登)警报试鸣公告。
(五)各县(市、区)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防办要将此次警报的鸣响率、音响覆盖范围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及时收集总结,并于5月12日下午3:30前以电子稿形式,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
(六)各县(市)人防办接本通知后,要按警报试鸣的程序,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并落实好试鸣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鲁芳 联系电话:83688900
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