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8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期间,各县(市、区)人防部门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征收案卷。已经进入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不纳入评查范围。
二、评查标准
按照原省法制办印发的《行政许可办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
三、评查方式
案卷评查采取各县(市、区)人防办全面自查,市人防办抽查各县(市、区)人防办(具体组织形式另行通知),并接受省办抽查。
四、时间安排
8月17日前,各县(市、区)人防部门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书面评查总结并报送市人防办。8月29日前,市人防办完成对各县(市、区)人防部门的抽查工作。
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沈飞;电话:8205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