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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14:54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及派出机构、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法〔2019〕132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法〔2019〕22号)的要求,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不断完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守住法律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绘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的流程图,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承办机构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等。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应当明确许可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流程时限、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等。

        2.规范事中公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活动中,要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按照总局确定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等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记录。

        2.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适用情形、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

        4.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嘉市监〔2016156号)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及规程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形成工作有专人负责、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按时完成。“三项制度”的推行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市局各处室(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及时沟通反馈。加强各处室(机构)之间的协作联动,及时将“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情况进行沟通、反馈。

         

        附件: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解及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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