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消保委马桥分会消费提醒:“药品拆零销售”应让商家肯卖 消费者敢买
发布日期:2023-01-18 09:4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近日,有群众向海宁市消保委反映称自己家里的老人去药店买回来的布洛芬是拆开的,放在一个塑料袋里拿回来的,20片13元,怀疑药店存在涨价的情况。
市消保委向市场监管局通报该情况后,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原本该店一瓶布洛芬片是100片/瓶,65元/瓶。拆零后20元13片的价格不存在涨价的情况,该药店为了散装卖布洛芬,原本的布洛芬扫描版说明书看不清楚,店家找广告公司重新排版了一份说明书,还专门打印了标签。付出了人力和精力成本,并没有多赚到钱,反而增加了违法的风险。在了解情况后,对消费者进行了解释,取得消费者的谅解。
根据相关规定,药品拆零销售是法律允许的操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药品零售操作包括拆零销售,还规定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面对疫情的挑战,如今市场上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酸等退烧止疼类药物出现了一药难求的现象。政府为保障药品的正常供应鼓励药店将此类药物拆零销售,让患者按需购药,合理用药,减少囤药,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有利于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然而,药品拆零卖这样一个解决药品浪费、减轻医药负担、缓解囤药焦虑的好举措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种种困难。首先就是消费者的不理解,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已经习惯了购买被包装好的药品,突然买散装的药品,心理上就会怀疑药品的来源是否安全,价格是否正常。其次这对于商家来说也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依据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 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对此,海宁市消保委马桥分会提醒:“药品拆零销售”是一项传统的利民便民的业务,并且也是国家明确的药店的合法业务。通过这次的契机,相关部门应当出台政策,让药店肯卖,消费者敢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