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12元假烟要赔偿 两部门联合快速处置
发布日期:2023-01-19 09:5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2023年1月17日,消费者王先生向海宁市消保委反映,其在市区某烟酒商行购得的红塔山香烟,价格12元,怀疑为假烟,已经向烟草专场局反映,希望消保委也能一并处理,协商赔偿事宜。
海宁市消保委将情况通报给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该商行所在地海昌市场监管所及海昌消保分会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初步鉴定,消费者购得的2包红塔山香烟均为假烟,同时该商行亦无法出示涉案香烟的采购凭证,经现场调解,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商行退货退款并给予消费者200元赔偿,当场履行完毕,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该商行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海宁市消保委海昌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将近,烟酒类商品迎来一个消费旺季,消费者在购买时,首先,要看清该店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是销售香烟的,还需要看清是否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其次,购买时一定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如该商品有编号的,在凭证上给予注明,可以进一步明确是该经营者销售;最后,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拨打12345政务热线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