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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学在即,未成年人1.7万元高额消费再敲“警钟”

        发布日期:2023-02-06 09:5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案情】 2023年2月2日,海宁消费者李先生向海宁市消保委反映,偶然间发现其上初中的小孩,陆续在海宁市区某副食品店,购买了价值 17000多元的玩具卡片,与经营者自行协商无果后,报110处理,仍旧无果,共同前来要求调解,让商家退还部分费用。

        【调解过程及结果】海宁市消保委受理后,当即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消费者表示,由于小孩无手机,每次通过现金支付,经营者也未出具收据,推算一年多时间,累计购买了17000元的卡片,当场出示购买的卡片,要求退还至少一半的费用。经营者表示,其小孩确实在该店多次购买过卡片,少则几十元,最多200元左右,由于每次金额也不大,其它小孩也在购买,有生意肯定要做,因此视为正常买卖行为,同时表示家长出示的卡片中,很大一部分并非是其销售,但为了解决纠纷,可以适当作出退让,退还3000元。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调解员虽经努力调解,仍无法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遂终止调解,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案例评析】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消费提醒】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部分家长为了从小树立经济意识或者其它原因,让小孩能够轻易支配自己的压岁钱或者知道家长手机的支付密码,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一次性高额或者多次累计后高额购买与学习无关商品的问题,事后追究商家责任时,往往会面临证据不足或者即使证据充分但经营者不愿意退让,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困境,希望消费者对该现象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大额货币应该代为保管,不要告知手机支付密码,平时做好与子女的交流沟通,引导一个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观念。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国家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一旦确认该购买行为无效的,经营者将面临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而取回的商品却无法再次销售,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经营者自行承担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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