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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行政复议与应诉

        嘉兴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12-29 字号:[ ]

        一、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本机关受理案件范围是以嘉兴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联系方式:嘉兴市行政复议局,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3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

        ,联系电话:83383501,邮政编码:314001


        1、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2、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3、行政复议代表人推选书.doc

        4、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doc

        5、行政复议基本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