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公职律师建设成效显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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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海宁市抓重点、盯关键,大力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全县28家单位已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共有公职律师78名,数量位列嘉兴市第一。 一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推进公职律师发展,海宁市司法局摸排全市各单位公职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对符合申请公职律师的进行筛选,建立全市公职律师后备人才库并建立浙政钉群,指导参加培训、申请公职律师。同时针对全市存在的共性问题,出台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鼓励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从事法律事务有关岗位,引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扩大公职律师队伍营造良好的氛围。2022年,前后两批共41人次参加公职律师培训,新增公职律师41名,相比去年增长110.8%。 二是分布结构持续优化。对不含公职律师党政机关放宽岗位要求,无需担任法律事务有关岗位即可参与公职律师培训、申请,优化公职律师配备比例,对已有公职律师单位积极引导鼓励有资质人员申请,提升公职律师配备数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共享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公职律师共享使用机制,依照“职能相近”“应配尽配”原则将数量充裕部门中的公职律师结对共享到职能相近、且未配备的部门进行对口帮扶,效能输出,首批3家单位完成共享。目前,党政机关(乡镇、街道除外)公职律师覆盖率为52.6%,执法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为63.3%。 三是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公职律师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动态管理和考评机制,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的管理制度和公职律师的考核要求,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支持公职律师参加各项培训,为公职律师提供学习实践、业务锻炼的机会,为公职律师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水平。明确公职律师“一个职责范围”,要求其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2022年本市律师共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109起,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36次。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海宁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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