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司法局“三坚持”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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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司法局以司法所综合改革为牵引,以“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职能重塑,着力发挥司法所在法治桐乡建设中的作用。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3家,占比达27%。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夯实基层基础。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提出“支部建在所上”理念,全市共有6个司法所成立党支部。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做到专编专用,专业力量向一线下沉,配齐配强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等。按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求,完善配备“六室一库”,设置开放式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二是坚持效果导向,提升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骨干作用,深化诉调“双向派驻”、“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提升调解合力,2022年,镇(街道)一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6000余件,占全市纠纷化解总量的67.2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的优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打造“法治桐乡·从家开始”普法品牌,开展“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评选等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普法氛围。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优化职能重塑。以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为契机,推动司法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在全市11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要问题。配强队伍力量,发文明确司法所为乡镇(街道)法治审查机构,由属地配备专职法治员、兼职法治员各1名以上。指导司法所全面承接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等法治建设相关业务,推进依法行政。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桐乡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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