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要闻
- 嘉兴市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
-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
日前,嘉兴市委书记陈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军联合签署发布2022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嘉兴市开展县级全域幸福河湖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新阶段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
总河长令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美丽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加快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运行体系,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
总河长令要求:一、提高站位,落实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各地要结合“两个先行”要求,建立一套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数字变革为牵引、以创新为驱动力的河湖治理保护体系,提高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创新实践。通过全域建设幸福河湖,重点打造三个方面的标志性成果:一要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二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三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二、树立目标,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以水美乡村为重要节点,坚持“美丽河湖+”理念,谋划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布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安全、健康、宜居、智慧、富民五方面工作任务,形成“惠民富民”的发展带。三、规范审批,加强行业规划融合。县级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在符合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河长制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发改、水利、交通、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规划中涉水内容的融合。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