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汛期期间环境安全预警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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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汛期我市汛期暴雨、洪涝、台风、高温等灾害较多的风险特点,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环境安全攻坚行动”继续做好环境安全防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20]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保障2020年全国“两会”和汛期期间的环境安全。 一、要求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点位等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整改情况及时录入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 二、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健全信息收集与公开机制,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发现,有序响应。 三、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值守备勤,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及时通畅,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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