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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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顾旭东委员: 您和冯联忠委员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嘉兴市新塍塘一级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嘉兴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和水质安全,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克服客观条件限制,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提升,通过近几年得努力,目前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已稳定达到Ⅱ类。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相关规定,我市在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包含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建设了隔离防护设施实施封闭管理。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市政府2003年颁布的《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根据行政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以利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水行政领域执法职责,积极履职、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三、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嘉源集团要充分利用已安装的隔离防护围网视频监控系统对保护区加强监控,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保护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在水源保护区周边深入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关注度,培养市民自觉保护水源保护区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并期待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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