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贯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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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固废管理理念,凝聚各方环保主体勠力同心,共同推进《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嘉兴。11月10日下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贯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14个市级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条线负责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平台、重点排污单位等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环科院的专家吴超博士从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宣贯落实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围绕全省固废治理工作中的堵点痛点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结合《固废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详细阐述了此次《条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效、突出数字赋能、突出“无废”理念等修订特点。 最后,市生态环境局固防中心田亨文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化学习。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地各部门能深化学习,学深悟透。二是加大宣贯。持续推动《条例》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强化宣贯引导,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三是助推提升。希望能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紧盯固废收运体系、固废数字化监管能力等薄弱环节补强补齐,以更大力度抓好固废污染防治,以更优成绩获得国家级“无废城市”殊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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