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合作,突出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警示作用,促进企业积极整改环境问题、不断提升自身信用,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长三角一市三省生态环境和信用部门共同发布2022年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共发布8个案例,我省2个案例入选,嘉兴1个案例入选。 2022年,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奉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积极探索建立信用应用场景,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引导企业重视信用、主动维护信用记录。通过培育环保“领跑者”企业,树立标杆、推广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取长补短,培育一批资源集约、污染防治、信用优秀、环境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领跑者”企业,发挥环境保护正向激励作用,提高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转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打响生态品牌,推动奉贤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奉贤区“五美五强”新格局。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联合各部门印发《奉贤区企业环保“领跑者”遴选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将“信用良好”作为通过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全区范围内遴选环保“领跑者”企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推动以工业综合开发区、杭州湾公司、东方美谷公司为代表的园区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环保“领跑者”示范,以点带面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整体提升,今年首批共评选出24家环保“领跑者”企业。 上海某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在承接项目时被告知因上了失信名单所以无法参加招投标。原来该公司在2022年1月因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被处罚款10万元整。该公司积极整改后,在2022年6月提交信用修复材料。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核并同意修复,将该企业的失信行为信息从网站上撤下,将行政处罚的影响降到最低。 信用信息对于企业日常的项目投标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项目承接时招标方会查询公司信用情况。信用修复能使企业从原本的失信主体变为诚信企业,使企业能够重新恢复市场竞争力,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及时讲解政策开展指导,帮助企业进行信用恢复。企业在日后更加重视环保问题,保证企业的信用积累。事实证明,守法经营是企业不该突破的底线,生态环境信用情况关乎企业的正常生产,所有企业都应该重视生态环境问题。 近日,盐城某机械加工企业因受环境行政处罚有了失信记录,生产经营受到了影响,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急需办理信用修复,但因疫情等影响,相关负责人一直在外地无法返回,通过电话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帮助。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立刻组织核实相关信息,确认符合修复条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该企业,详细告知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并对材料进行了网上预审,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提出修复意见,并逐项指导企业相关负责人在网上完成修复程序,实现信用修复“零跑腿”,便民服务“零距离”。 以上并不是个例,今年以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事前告知构建信用领域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坚持“谁处罚、谁告知、谁服务”,作出行政处罚等影响信用的行政决定时,同步向行政相对人书面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事前告知书,对修复依据、修复时限、修复途径作详细告知,对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逐个宣传到位。引导企业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全市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共5796家,主动作出环保信用承诺比例达59.34%,全省最高。对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具备修复条件的行政相对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服务,逐个指导办理信用修复,今年以来累计帮助指导289家企业开展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实现环境信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惠企纾困稳经济一系列指示要求,按照《盐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要求,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帮助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二条举措》要求,加强诚信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多措并举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为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南京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空港技术开发区,因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异味扰民,周边居民反复投诉,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亟待加强。2021年10月,该企业因固废污染、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两次行政处罚,但企业只进行了补丁式整改。2022年1月,该企业因废气超标排放再次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因6个月内受到三次处罚,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被评定为红色,属于环保较重失信企业,被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随后,该企业因环保失信处处受限,主动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沟通,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反馈整改情况。企业表示,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后,没有引以为戒,后续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信用等级被评定为红色后,失去了申请A级环保绩效评级的资格,也就失去了重污染天气自主停产的机会;各大银行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导致贷款审核难度加大,贷款额度降低,融资困难;被多家客户列为高风险供应链企业,失去了部分订单,损失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公示期内无法参与多家上游企业新业务招投标,失去了开拓新市场的机会,企业发展蒙上了阴影。 信用惩戒像一把利剑让企业感受到了切肤之痛,企业痛定思痛,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作战小组,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委托专业环保顾问梳理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组织全体员工专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投资1.2亿元人民币,升级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完善企业环保制度,优化企业生产体系。彻底的问题整改得到了群众认可,也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今年以来,该企业12345信访投诉量大幅下降,由2021年的每月30余件下降为今年累计不足20件。目前,企业经营已重新走上正轨,环保信用等级恢复为蓝色。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绿色金融体系中应用,浙江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金融部门综合运用环境信用评价,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嘉善常益康家庭农场成立于2016年,位于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新润村,占地1050亩,主营水果种植、销售、生态农业观光等业务。根据农场核算,2021年嘉善常益康家庭农场生态系统价值量为2251.13万元。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该农场向嘉善农商银行申请GEP生态价值贷。 嘉善农商银行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发函,调取查看嘉善常益康家庭农场环境信用情况。经查,该农场近5年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环境信用等级为A级,属信用优秀企业。鉴于企业较好的环境信用,嘉善分局积极对接嘉善农商银行,成功为嘉善常益康家庭农场争取到500万元“GEP生态价值贷”,实现了信用价值、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换。 “环境信用修复了,银行授信终于能通过了!”近日,德清县某树脂生产公司负责人看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735分修复为977分,不由高兴地说道。 该公司是专门生产离子交换树脂的跨国集团之一,可生产全系列几百余种离子交换树脂和吸附树脂产品,年产值达6亿元。 今年以来,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该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亟需通过银行授信,争取2000万资金支持,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但由于该企业在2018年和2019年曾受过环境行政处罚,使企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难以通过银行授信。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德清分局主动帮扶,组成专班专人服务,指导企业全面优化生产工艺和提升治污水平,同时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梳理失信情况,指导该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环境信用修复,提升其信用等级评价分值,实现以环境信用修复助企纾困,解决了企业的急难愁盼事。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企业实施实时动态评价,并依托“浙里办”APP,上线“信用修复一件事”平台,让有意愿修复环境信用的企业可在线“云办理”,避免申请多次跑、办理时间长。各级生态环境局通过发放企业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靠前指导,提醒企业早申请早修复,同步优化修复流程,不断提升环境信用修复工作效率。2022年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完成663家企业1000余条环境失信记录的修复工作,帮扶企业及时恢复环境信用等级,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安徽:环境信用良好企业 优先发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是一家主要从事含铜危险废物资源再生利用企业,为宣州区重点排污单位之一。为实现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实现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2022年宣城富旺公司谋划实施“焙烧炉烟气深度治理减排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宣城富旺公司按照总投资的50%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资金额度为500万元。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规定,经核查该公司环保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达标且正常使用、近三年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2020、2021年度均被安徽生态环境厅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时,优先考虑环境信用良好企业,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申报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积极支持。 2022年3月,该公司焙烧炉烟气深度治理减排项目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8月,该企业完成设备安装并进行试运行,2022年10月,完成焙烧炉烟气深度治理减排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验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经评审专家验收后,该企业50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将补助到位。 六安市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因污水未全部进入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外环境,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被处以罚款。同时,企业还存在其他不良环境行为,2021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 据了解,该企业由于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银行下调了其贷款额度。同时,合作方因其处罚公示和信用等级结果,也提出要结束与其合作关系。 目前,企业已认识到环境信用的重要性,正在积极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对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开展全面自检,对部分破损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扩容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建立污染治理运行台账。规范排污口设置,按要求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管理和人员培训,强化环保意识。 对环境管理的忽视给企业长期生存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案例给其它企业也敲响了警钟:在生产经营中要切实提高环保意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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