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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李永宪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污染监管企业环保管理员执证履职及考核评价制度(办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一)环保管理员制度

        海宁市率先试点实施企业环保管理员制度。2021年9月10日,中共海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海宁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印发《海宁市企业环保管理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市企业环保管理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了企业环保管理员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展示了环保管理员数智平台,为推进全市生态环保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环管员改革工作由丁桥镇率先推开,将逐步深化和推广至全市,到2022年底,要在全市镇(街)实现全覆盖。目前海宁市93家企业的154名人员成为“持证上岗”的企业环保管理员。

        (二)“首席环保官”制度

        南湖区全省首创“首席环保官”制度。2021年8月,南湖区出台《南湖区“首席环保官”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南湖区企业“首席环保官”制度正式实施。“首席环保官”由属地推荐和企业自荐两种方式选拔,任职人员必须满足担任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等条件,工作任务为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提升企业环保自管能力、如实公开排污信息等12项具体工作。2021年在全区50家重点排污单位选出50名首批“首席环保官”颁发聘用证书,第二批50名企业“首席环保官”名单即将发布。生态环境部门对认定的“首席环保官”统一建档管理,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人才库”,为企业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提供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

        在海宁试点的基础上,推广企业环保管理员制度,我局将与市人社部门对接,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环保职业能力认证。实现全市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高管)、环保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所持证件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培育一批企业环保管理专业人才,通过“专家授课”“理论学习”“考试鉴定”等形式,围绕环保法律法规、“三废”日常管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学习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再次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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