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嘉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项部署,全力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责任清单的情况纳入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并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办发〔2021〕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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