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嘉兴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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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嘉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5859元,同比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9%。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7614元,同比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7.5%。 2020年,全市四上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8365元,同比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2.6%。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393元,同比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增长2.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四上单位:指的是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单位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4)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辖区内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5人及以上)。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除上述企业外其他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 4.行业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公布办法 根据2020年国家和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年报制度规定,市级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省统计局统一测算反馈,市级不再对外发布全社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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