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1974.11~1976.12)。江苏盐城人。早年留学德国,获哲学博士学位。抗日战争时期,主要从事新闻工作,撰写国际评论文章。1942年秋到重庆《新华日报》主持《国际专栏》,直至抗战胜利。1946年初随周恩来到上海,参加中共代表团的工作,同年底赴香港,担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外交部外交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外交部部长助理、外交部副部长(1964.3~1974.11)等职。参加的重要外交活动和工作有:1950年10月,作为顾问,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派代表伍修权出席联合国安理会,控诉美国对中国领土台湾的武装侵略。1951年7月,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李克农的主要顾问,参加板门店朝鲜停战谈判。1954年4月,随同周恩来总理出席日内瓦会议。1961年10月至1962年8月,陪同陈毅外长出席第二次日内瓦会议。在外交部日常工作中,经常起草或组织领导撰写重要外交文件,如:1962年11月周恩来总理就中印边界问题致亚非国家领导人的信,1970年毛泽东主席为支持柬埔寨人民反对美国侵略斗争而发表的五·二声明等。70年代初,作为主管美国事务的外交部副部长、外交部长,协助周恩来为打开中美关系开展了一系列外交活动。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时,负责与基辛格谈判、草拟中美联合公报。1971年11月,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后,第一次率中国代表团出席第26届联合国大会并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的外交政策。自此至1976年,均以中国代表团团长身份出席历届联合国大会。1973年5月,陪同邓小平访问法国。1976年10月,以外交部长身份再次访法。1976年后,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顾问。主要着作有:《国际述评集》、《从慕尼黑到敦刻尔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