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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政府
        索引号: 002546445/2020-358273 文号: 嘉兴市政府令5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5-13
        组配分类: 市政府 有效性: 有效

        [专家解读 媒体解读]《嘉兴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2020-06-03 10: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来源:《嘉兴日报》2020年6月3日第2版,记者:杨薇。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兴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办法》明确了江南水乡古镇释义、保护主体及其职责等,为嘉兴开展江南古镇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该《办法》将于202010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发布这一《办法》?记者特地邀请嘉兴市文保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盛杰辉为市民做解读。

            盛杰辉介绍,2012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江南水乡古镇(包括10个古镇)列入申遗预备名单,嘉兴市域内的乌镇、西塘2个古镇名列其中。作为江南水乡古镇申遗必备条件,嘉兴有必要制定规范嘉兴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同时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维护江南水乡古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据了解,该《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和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35条。什么是江南水乡古镇?盛杰辉表示,鉴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江南水乡古镇的概念规定,《办法》采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更新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2037号)中的称谓,规定本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江南水乡古镇是一个特定概念,其他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对象包括:整体空间环境;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传统桥梁、廊棚、驳岸、水埠、古井等建(构)筑物;河湖水系;古树名木;民风民俗、传统戏曲、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地名、方言、老字号;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

            据悉,江南水乡古镇将采取分区域保护和活态保护。《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范围分为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同时,第二十条规定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下列经营项目和活动:设立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开办传统手工作坊,制作民间工艺产品;开展传统娱乐业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地方传统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江南水乡古镇开展传统文化艺术、民族风情、民间工艺的保护、挖掘、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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