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 |
发布日期:2022-11-10 10:0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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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届钱江(海宁)观潮节将在海宁举行,为确保观潮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观潮节举办期间,对我市部分区域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空飘物是指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自2022年9月10日零时起至9月15日24时止,在海宁市黄湾镇至长安镇钱塘江距标准海塘500米范围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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