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14 11:5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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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制定了《嘉兴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仅适用当事人符合清单情形的首次违法行为。 附件:1.嘉兴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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