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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4 17:0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城乡污水治理运维一体化”发展,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42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坚持“规划引领、城乡一体、分步实施、质量为上、数字赋能、长效监管”原则,遵循城乡发展演变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兼顾城镇化发展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初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3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集聚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以下统称双达标);到2025年底,全市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双达标,全市农户接户率达到95%以上,纳厂治理农户数占应治理农户数比例达到7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科学治污。彻底摸清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接户情况等基础信息,实行动态更新,每年8月底前完成一次基础信息核查。科学合理确定治理范围和治理方式。城镇建成区周边区域、离市政管网覆盖半径2km内的自然村庄和集聚小区,原则上必须采用纳厂治理方式;省控及以上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庄和集聚小区,有条件的要采用纳厂治理方式;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采用具有一定处理规模的末端为终端处理的治理方式;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备治理方式。管控治理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得直排、不得产生小微黑臭水体、不得造成环境影响。

        (二)统筹安排、编制计划。依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示范镇(街道)创建等重点工作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双达标工作未完成的,应优先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和未来乡村建设,打造与环境风貌相融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优先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建设。每年10月底前谋划下一年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估算投资费用。

        (三)规范实施、严把质量。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达标一个。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严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关,镇(街道)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村级组织积极参与监管,运维单位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鼓励以县域或片区为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建设,不得委托村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重视污水管道质量管理,新建管道要按照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要求,邀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参与验收,并开展蓄水试验;原有管道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排查并进行改造,降低因雨污混流、管道损坏等造成的雨水、地下水、河水等混入,逐步提高入网污水浓度。

        (四)强化运维、提升实效。进一步夯实“站长制”、三级水质监测体系和标准化运维管理等长效机制,采取通报、督办单、整改通知单等形式强化督查指导,开展市、县联动督查考核及对运维企业的监督检查。2022年底前,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鼓励以县域或片区为单位整体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运维,有条件的地区引入国有企业实行城乡一体化运维管理。鼓励聘请村民、党员、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四方单位开展运维监管。

        (五)数字赋能、智慧监管。坚持数字治污,统筹做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运维子系统、本级监管服务系统等的配套升级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和场景应用,构建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处理设施率先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夯实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社区)为落实主体的三级责任体系,理顺镇级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职能科室,加大人员力量配置,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抓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市生态创建办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开展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实施奖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用电收费优惠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的保障工作;市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依法履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嘉源集团和各县(市、区)相关国资公司要积极参与,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纳入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体系。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拓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来源渠道,加强资金管理。市本级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给予一定奖补。加大用地保障,统筹协调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空间布局,纳入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加大人员技术保障,强化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技能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美丽嘉兴建设、美丽城镇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等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村民建好户内设施、履行维护责任、依法依规排放、参与日常监督。

        附件: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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