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2022-11-21 15:3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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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264 号令);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二、主要内容 (一)区片划分 市本级是指南湖区、秀洲区。根据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原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将市本级集体所有土地划分为两个区片。 1.一级区片: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湖街道、解放街道、新嘉街道、城南街道,长水街道南湖村、腾字圩村、缪家圩村,七星街道张字圩村、七星村(含原新荡村)、原庄浜村(现并入高丰村);秀洲区塘汇街道,新城街道殷秀村,油车港镇百花庄村、古窦泾村、钱家桥村、濮家湾村,王江泾镇沈家桥村、宇四浜村、收藏村、金鱼桥村,嘉北街道吴家桥村、和殷村、陶家桥村、亭子桥村、顾家浜村、南陶浜村、百花村。 2.二级区片:除一级区片外的市本级其他区 (二)区片综合地价 1.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构成比例为4:6。 2.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1)农用地、建设用地一级区片综合地价每亩64500元,二级区片综合地价每亩62000元; (2)集体所有未利用地一级区片综合地价每亩38700元,二级区片综合地价每亩37200元。 3.区片综合地价使用: (1)区片综合地价中,农用地、建设用地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一级二级区片均为每亩10000元,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一级二级区片均为每亩6000元。 土地补偿费中除扣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后,剩余部分全部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到村组,主要用于村民的参保补助、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以及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等,不得私分或挪作他用。 (2)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安置补助费全部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三)其他事项 禁止各征地主体在“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的前提下,对集体所有土地提前进行政策处理。 三、施行时间 (一)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 (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区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2]4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7〕51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沈金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771061。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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