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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17: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0年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2020年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等精神,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落实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加强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构建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加强涉疫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加快实现24件群众“一件事”、17件企业“一件事”,全面实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领域拓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镇(街道)综合审批服务机构和平台设置,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中心”集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打造“15分钟便民政务服务圈”升级版。〔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最优化比对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加快构建“北斗七星”格局。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2020年),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全面实行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全面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实行“一网办理”。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最多80天”,开展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试点。巩固提升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常态化企业开办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实施行政垄断问责机制,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和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涉密涉敏事项除外),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推动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80%。持续优化“浙里办”平台功能,迭代升级“浙政钉”平台功能,建设更加适应政务需求的“浙政钉2.0”,推动各级部门依托“浙政钉”加快开发办公、监管、决策类业务应用。〔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科技、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健全完善“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长效推进机制,强化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机制,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完善政府立法制定机制。坚持科学立法,加强调研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制度作用,增强制度有效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民主立法,扎实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积极发挥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立法志愿者等主体的作用,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立法公众参与。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严把立项、起草、报审、审议、备案等重点环节,着力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强化公共管理制度建设,以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加大创制性立法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惑释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两级贯通,加强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力度,围绕推进机构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部署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指引,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指导编制征地、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法律参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执法事项划转工作。〔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深化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试点建设,积极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协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大力完善全市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功能,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广运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识别、预警交流、治理和评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建设,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生态环保、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持续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推广执法监管环节“综合查一次”,探索适合新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五、行政权力监督机制运行高效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三)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完善全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推动各领域制定失信名单认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物业管理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市级部门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着力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排查疫情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化解。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逐步完善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推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规范化,推进市、县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性运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应诉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大行政机关被纠错、败诉案件通报力度,力争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常态化、普法机制科学化模式,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宪法宣传周”“服务大局普法行”等活动,切实发挥宪法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命名一批“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七、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有力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把学法活动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修订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后半篇”文章,常态化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把依法防控疫情作为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尺,推动提高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政府分值权重,树立厉行法治的鲜明导向。加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导工作,全面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工作,命名一批市级“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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