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20年度 > 2020年第9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提升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2 14: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

        (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意见》(嘉政发〔2018]19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3部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一是要素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20至2022年,全市每年供应土地4万亩以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生健康产业做到“应保尽保”,统筹45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到2022年底,全市2017年前批而未供土地全部清零,完成建设用地复垦3万亩以上。

        二是项目建设周期不断压缩。到2022年底,新批准建设用地一般在8个月内完成供地。建设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建设周期一般压缩在10个月以内。应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所有建设项目开发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应竣工项目竣工率达到70%以上。

        三是土地利用效益不断提升。2020至2022年,全市依法依规整治“低产田”企业3000家以上。每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端行业整治涉及企业500家以上。全市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

        (二)工作内容。

        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提升七大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供地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查清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单独选址项目以及土地整治挂钩地块未供地情况,建立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长效机制,提升年度供地计划执行率。

        二是开展开工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查清已办

        理供地手续的项目开发情况,为用地企业开工建

        设提供“保姆式”服务,严格合同履约监管。

        三是开展竣工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核实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项目,积极推进综合测绘、“竣工测验合一”等审批模式,完善项目批后监管。

        四是开展投资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已竣工工业项目,加大投资强度,按照“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在用能、用水、用电、排污、信贷和财政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

        五是开展达产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梳理已竣工投产三年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租赁2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下企业,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倒逼作用,加大要素价格差别化运用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六是开展更新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确定老旧城区、建制镇、小集镇、工业园区内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区域,推动平台整合提升,加大成片开发力度,保障重点项日落地。

        七是开展集聚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各镇(街道)农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潜力面积、区域分布等基础情况信息,推动乡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村庄形态的转型升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推动工作落实。坚持规划引领,坚持“三服务”,坚持“亩均论英雄”,实现要素高效利用。

        三是实现全程监管。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工作

        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0年10月5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沈金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131779。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