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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11: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嘉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建立“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市场体系、技术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体废物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目标。力争到2021年底,成功创建成为浙江省首批“无废城市”,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全程把控,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第三产业以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加快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市(基地)建设。引导企业源头减量,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工艺改造等方式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深化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绿色工厂创建,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持续开展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1年,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长率达到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到2020年底,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联单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对接。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整治提升行动,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执法长效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违法案件快速发现群防群治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加快推进“五废共治”重点实施项目建设,到2021年底,开展废盐排海、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熔融、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堆存点分级管控等技术和管理试点工作,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践行生态理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和“零填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食堂不提供一次性餐具,星级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品。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材料、新型可循环包装材料,减少快递包装耗材,健全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到2020年底,快递包装回收装置覆盖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分类办)

        实施果蔬菜皮专项整治,到2020年底,完成4家果蔬菜皮试点整治工作。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加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及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建设,逐步解决易腐垃圾处置难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分类办)

        整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扩大可回收物商品目录,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到2021年9月底,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加强现有焚烧设施运营监管,不断提升排放标准。加强飞灰处置设施的协同建设,探索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技术,逐步实现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分类办)

        (三)推动源头减量,提升建筑垃圾末端处置利用能力。

        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到2020年底,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达到7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实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出台《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细化建筑垃圾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生产、消纳及运输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建筑垃圾直接利用率;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提标改造建筑垃圾处理装备、提升员工技术水平,推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1年9月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构建智慧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面安全处置。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联合检查。严格落实“小箱进大箱”制度,到2020年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采集终端设备数据接入“浙江省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到2020年底,实现数据互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强化可回收利用医疗物品管理,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防止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被违法回收使用。到2020年底,形成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能力,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造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或集中处置设施发生故障等情形,制定工作预案,提高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农业废弃物回收与利用体系。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和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到2020年底,创建完成4个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树立畜禽粪污处理模式典范,到2020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2020年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1000吨(实物量),化学农药减量55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储运体系,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优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点设置,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达到90%以上。完善秸秆收贮体系,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五大模式”,到2020年底,实现秸秆收储运体系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成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2个。构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六)聚焦空气质量,全面完成臭气废气整治。

        健全蓝天保卫战作战体系,实施空气质量诊断会商。加大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协调督查落实。持续深化废气治理,更大力度推进工业废气、交通尾气、扬尘和餐饮油烟治理。全面完成90家市级重点企业臭气废气整治,完成“3+X”监测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市级重点区域产生臭气异味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治理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环境信访量比2018年下降5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拉高建设标杆,集中攻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城区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严格实行新建小区雨污分流,设置阳台污水独立排水系统。(责任单位:市治水办)

        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确保县(市、区)“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工作100%完成。到2020年底,力争30%的县(市、区)达到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成“污水零直排”镇(街道)22个、生活小区241个;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工业集聚区、1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示范区,每个镇(街道)建成一个生活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示范区,形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市治水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嘉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调动各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发挥各部门协同共建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和力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力度。制定“无废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强化“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评价及考核结果运用。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嘉兴建设等考核。

        (三)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固体废物监管模式完善、固体废物创新技术试点、固体废物历史堆存场所整治等工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为重大“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宣传、培训进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各类废物产生处置状况等信息,引导群众关注“无废城市”建设,营造“人人参与、共同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嘉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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