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二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4 10:0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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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市各镇(街道)积极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取得了良好成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认定南湖区新丰镇等13个镇(街道)为第二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 附件:第二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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