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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20年度 > 2020年第4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建设创新企业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4 17:1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精神,高水平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企业研究院”)并推动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重点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强“从0到1”源头创新、加快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手,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集聚整合国内外一流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等优势科技创新资源,着力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控制力、产业创新集群带动力、产业创新链条整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有力支撑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全市建设创新企业研究院20家以上。

        二、建设原则

        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全程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面向世界产业创新发展前沿,吸引央企、大型国企或世界500强企业参与,引入创新资源和产业链资源,建设研发总部,开展原始创新和技术攻关,引领带动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求

        创新企业研究院由我市产业龙头企业独立创建或与产业关联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是高层次、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

        (一)坚持科研导向,围绕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根据不同的产业特点、技术领域、目标任务,按照“建设一流平台、集聚一流人才、营造一流环境、产出一流成果、支撑一流产业”的标准,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坚持绩效导向,明确运行管理机制。以取得标志性成果和产业规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符合科研规律的研发组织体系与治理结构;制定科学的人事、薪酬、决策、经费等创新企业研究院内部管理办法,完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制,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三)坚持主体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的创新投入推进体系。创建单位应制定创新企业研究院三年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相应的研发举措、时间节点,编制研发投入预算,按“一企一策”政策支持规定与嘉兴市、县(市、区)政府签订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设协议,并据此实施。

        (四)坚持人才导向,引进集聚全国、全球顶尖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汇聚院士、长江学者、“鲲鹏计划”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国际顶尖科学家领衔的人才团队,具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研竞争力。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化薪酬体系、保障体系,建立与创新能力、创新绩效相匹配的资源分配机制。

        (五)坚持需求导向,承担战略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的成果和原创性技术突破,破解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挥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优势,培育重大创新平台。

        四、政策支持

        (一)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支持,专门用于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对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创新企业研究院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全过程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创新企业研究院及创建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设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对考评优秀的,优先推荐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等专项,优先支持其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创新企业研究院。

        (三)赋予创新企业研究院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

        (四)创新企业研究院的科技创新人才因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或股份奖励等所得,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部分的税额,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专家津贴补助。

        (五)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且取得显着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受让方相应补助。加强创新企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专利案件办理,严格按规定查处创新企业研究院投诉举报的假冒专利案件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五、其他事项

        (一)创新企业研究院实行统一规范名称:“嘉兴市+企业简称+核心研发方向+创新企业研究院”。

        (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规划和具体支持政策。


        附件:1.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条件与流程

                   2.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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