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兴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4 17:2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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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对嘉兴市区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建筑进一步加强保护与管理,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张百子桥等53处建筑为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 市文化部门要会同市规划建设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 附件:嘉兴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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