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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20年度 > 2020年第2期

        《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办公项目管理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5 15: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四)《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术语释义

        商业办公项目:指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在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B1)和商务用地(B2)上允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其中,商业用地(B1)包括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商务用地(B2)包括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建立严格控新机制。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把关项目总量,实施有序供地和分级管控。

        (二)明确土地出让要求。对新出让商业办公项目用地,应当在土地出让公告须知中载明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项目业态、自持比例、分割销售(转让)条件等内容。禁止虚拟分割。对可以分割销售(转让)的项目,分割销售部分最小产权单元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三)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属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商业办公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强化销售环节监管。商业办公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企业(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公司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含有售后包租、变相售后包租等内容的委托管理协议。同时,明确了商业办公项目广告管控要求。

        (五)严格登记环节监管。针对不同性质类型的商业办公项目进行严格登记。规定了既有商业办公项目再次分割登记的具体要求。

        (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多部门协作,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等机制。

        (七)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区域商业办公项目开发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已查明存在风险隐患的商业办公项目,按照“一案一策一专班领衔”要求,及时妥善化解。

        (八)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对编造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万磊、沈颖。

        (三)联系电话:0573-82872025(万磊)、0573-82512101(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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