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5 15:4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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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1〕3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设行业客观需要,对我局201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以及不符合我市现阶段建设行业发展要求的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见附件1)。 二、对现行有效仍继续执行的2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2. 现行有效的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219件)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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