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5 15:5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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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嘉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牧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全面构建“绿色、安全、高效、优质”的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为发展目标,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准则,构建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理念,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实现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县域内种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分解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业经济局备案。各地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并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 (二)优化区域布局,构建种养循环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范围,确保种养结合布局协调、规模匹配。按照“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原则,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农牧对接消纳模式,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统筹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体系,建设畜禽排泄物资源化节点工程,完善沼液贮运及配套设施管网,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科院) (三)创新发展机制,培育粪污利用产业。鼓励各类工商资本加大投资,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维护等配套服务。优化沼气工程技术和工艺,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用于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强化院校合作,推广治污减臭技术。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省农科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院校的合作,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努力突破技术瓶颈。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减量使用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量。在养殖废弃物处理环节,推广封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还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农科院等) (五)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化肥替代行动。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蔬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打造一批果蔬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1万吨。开展有机肥利用研究,持续跟踪研究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影响,优化技术方案。(牵头单位:市农业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农科院) (六)加强法律宣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排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提升改造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农业经济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科院等) (七)完善各项制度,构建智慧监管网络。构建网格化巡查体系,加强养殖污染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切实发挥云平台和环保平台监督作用。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 (八)加快改造提升,打造美丽生态牧场。鼓励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继续通过整合、参股、代养、托管等方式提升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鼓励整县制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级美丽生态牧场4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经济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等。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支持,扶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经济局)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在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须用建设用地的,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国土和农业部门申请备案。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经济局、嘉兴电力局)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和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财政部门要提供财政支持,重点突出资金使用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部门要保障规模养殖设施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所需的合理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海报、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典型经验,提高主体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养殖的主观意识和创造理念;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一批模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2018~2020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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