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有功集体和人员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 | |
发布日期:2022-11-25 11:3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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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2015~2017年)》,大力实施“两大工程”“八八行动”,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2017年11月,我市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复查,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为激励士气,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社科联)等14家部门(单位)记集体二等功1次,给予市纪委、市监委等20家部门(单位)记集体三等功1次,给予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等42家部门(单位)记集体行政嘉奖1次,给予许唯真等10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1次,给予方瓅等26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1次,给予丁学成等59位同志记个人行政嘉奖1次。 希望获奖人员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爱岗敬业、勇于进取的精神,充分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文明城市持续深入创建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高水平全域化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行政奖励集体和人员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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