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5 10:3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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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省市两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嘉兴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自2018年起,编制当年前推2个年度的全市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即2018年编制2016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下同),以后逐年以此类推。 二、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按照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现状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探索编制当年前推2个年度本县(市、区)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自2020年起正式编制当年前推2个年度本县(市、区)自然资源实物量资产负债表。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人员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嘉兴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统计局总统计师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省市两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1号) 2. 部门职责分工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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