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智慧杆塔”通信基站设施建设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5 09:4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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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我市移动通信4G网络,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加快全市城乡光纤网络和高速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推动“智慧杆塔”试点,实现路灯杆塔集智能照明、绿色能源、智能安防、无线城市、互通互联、智能感知、智慧交通、智慧市政等诸多应用于一体,推动形象工程景观化、生态化,促进无线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智慧杆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统筹,推进联合审批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 、《嘉兴市区通信基站布点规划(2015~2020)》(嘉政发〔2016〕52号)精神,在建设各类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道路、杆塔时,同步考虑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基站网络建设需要,实现功能集成,做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通信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将通信基础建设内容纳入楼宇和道路设计等项目会审。由于技术演进、建设变更、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需要增减、变更基站铁塔站址、站型的,应按法定程序及时调整相关规划。 二、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基站铁塔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套建设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等方式使用土地。对能够提供合法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手续。对因历史原因导致已建基站铁塔用地手续不全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补办土地相关手续,建设用地预审手续不再补办。对中国铁塔嘉兴市分公司接收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存量基站铁塔,因历史原因尚未完成相关房产转移登记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先由移交方办理首次登记后,再由接收方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整合资源共享,推进“多杆合一”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共享”,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专业会展场馆等公共场馆,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杆、监控杆、公交车站等公共设施,在满足安全条件下,要提供场地和用电便利,支持“智慧杆塔”建设。对开放的公共资源,中国铁塔嘉兴市分公司要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开展共建共享,实现资源统一利用,并加强移动基站和铁塔的美化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 建立嘉兴市“智慧杆塔”共建共享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市经信委、中国铁塔嘉兴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旅委、市综合执法局、嘉城集团、市气象局、嘉兴电力局、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嘉兴华数、中国通服嘉兴分公司、市智慧办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组长单位要加强协调,确定试点区域,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任务落实。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智慧杆塔”建设要求,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加快形成统一、有序、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共同协商解决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杆塔”建设。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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