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口岸建设提效降费减证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8 15:0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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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口岸建设提效降费减证行动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嘉兴市口岸建设提效降费减证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01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口岸优势,通过实施口岸建设、提效、降费、减证四大行动,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减少口岸监管证件,大力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努力对标国内国际先进口岸,建设一流口岸,为实现我市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整合优化通关流程,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确保整体通关时间在2018年底前进口压缩到120小时以内;出口压缩到10小时以内。公开公示口岸收费,切实降低通关成本,2018年10月底前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适当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简化监管证件,减少口岸审批事项,2018年11月1日前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从目前的86种减少到48种,其中44种实现联网核查。 三、工作任务 (一)口岸建设行动。 1.优化港口规划布局和泊位利用机制。优化嘉兴港“一港三区”空间布局,独山港区以煤炭、粮食、液体散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乍浦港区以集装箱和液体散货运输为主,海盐港区以散杂货运输为主。加快黄姑塘支线的升级改造,转移煤炭运输至独山港区海河联运煤炭中转码头,加快建设液体化工品专用码头,促进港口功能布局和货种结构调整。推行外贸船舶优先靠泊机制,集装箱船舶按照近洋直航、宁波支线、内贸直航等顺序安排。整合利用嘉兴港泊位,提升泊位利用率。发挥港口协会作用,加强泊位间互动互利,建立良好行业秩序。〔2019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嘉兴港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上港平湖公司〕 2.加快口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查验场地整改,协调推进独山港区现场查验点建设,增添龙门吊、桥吊等配套设施,提高港口码头的综合服务作业能力。加快完善嘉兴港公共锚地配套,扩建陈山危险品锚地,新建独山2号危险品锚地,适时调整彩旗山锚地功能并扩建。积极推进“三站一中心”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TS)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独山雷达站投入使用,实现VTS全水域覆盖。〔锚地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平湖市政府、嘉兴港区、嘉兴海事局、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 3.建设数字口岸。2018年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主要功能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100%。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口岸现场逐步改造建设智能作业平台、智能查验平台,配备单兵作业设备,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建设统一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升嘉兴港电子数据交换(EDI)功能,2019年底实现与浙江电子口岸、查验单位、集装箱码头、进出口与口岸服务企业等单位的互联互通及全程物流可视化查询服务和各物流节点跟踪查询服务功能。〔2019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上港平湖公司〕 4.进一步提升航线服务功能。提升嘉兴港至日本近洋线服务功能,加快嘉兴港至东南亚航线可行性研究,加快独山港区至上海洋山港内支线开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多渠道运输中转通道。对新开辟近洋直航航线按照每条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时效3年。〔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平湖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 5.建设美丽港区。优化作业流程,规范货物堆放,保持道路畅通,提高环境卫生和绿化水平,不断提升港口形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上港平湖公司) (二)口岸提效行动。 1.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33条具体举措,重点推进规范船舶抵港确报、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压缩转关货物通关时间等专项任务。〔牵头单位:嘉兴海关;参与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 2.加快通关一体化体系建设。加快发挥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的作用,提高查验单位的联检效率,实现一站式服务。2018年底前查验单位全部进驻通关服务中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 3.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对所有直接进口、一体化进口的海运货物和所有信用企业、所有通关类型全面推行进口“提前申报”,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可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办理查验或放行提离手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嘉兴海关;参与单位: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 4.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一般信用等级及以上的企业,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投保人承诺函》,送海关审核备案后,通过保险担保实行货物“先放行后缴税”模式。(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嘉兴海关) 5.推行“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总结评估铁矿石“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试点成效,在评估基础上推广至其他大宗资源性进口商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嘉兴海关) 6.提高货物中转和查验作业效率。优化进口“水水中转”模式,强化相关单位间的配合衔接,提高货物运抵口岸后转关的途中运输、码头和港区内作业效率。推进进口货物“边卸船边理货”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卸船完毕后半小时内发送理货报告。减少查验作业准备时间,全面推行查验信息即时通知企业和查验场站经营者的方式。积极推进嘉兴港H986联网集中审像系统建设,加大非侵入式查验设备的应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优先实施非侵入式查验,提升查验效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嘉兴海关、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 7.实行报关单“日报日清”机制。海关对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对当日上午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具备条件的当日完成查验。(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嘉兴海关) 8.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压缩签证审核时长,平均办结时间压缩至4小时内。全面推广原产地签证无纸化和签证一体化,2018年底前实现通报通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嘉兴海关;参与单位:市贸促会) 9.延长货物通关服务时间。海关根据通关业务量的增长情况适当延长通关服务时间,对海运进出口货物实行非工作时间预约查验,确保双休日到港货物正常通关。〔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嘉兴海关;参与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 10.提升口岸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企业调整优化内部作业流程,加强相互间衔接,提前安排单证交接、税费支付等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嘉兴海关、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 11.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港建立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定期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港进行沟通,加强配合联系,全力压缩进口货物水水中转时间。〔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嘉兴海关、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上港平湖公司〕 12.完善口岸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整体通关时间、通关成本开展评估。〔2019年3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嘉兴海关〕 (三)口岸降费行动。 1.公示口岸收费清单。进一步清理核对口岸收费项目,在各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借查验机构名义收费的违法行为,引导督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 3.取消或者降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费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 4.调研摸清国际货运企业及中介收费情况。针对在我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业务的港航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及相关中介服务商,涉嫌利用自身垄断地位随意涨价收费的,提请有关部门启动反垄断调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 (四)口岸减证行动 1.落实海关总署及上级有关部署,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口岸验核”的要求,将口岸单证从86种减少到48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 2.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配套建设,保留的44种单证全部实现联网核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参与单位: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 3.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政策宣讲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贸促会、嘉兴海关、浙江海港嘉兴港务公司〕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化完善相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将口岸建设提效降费减证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 (二)落实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有关工作部署,执行好口岸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举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为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提供支持。 (三)完善诚信体系。引导进出口企业、港航企业、国际货运代理及有关中介服务商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将企业行为与社会信用体系直接挂钩,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氛围。 (四)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制作发放宣传手册,提高进出口企业对改革措施的认知水平。在口岸现场和“单一窗口”网站宣传好口岸建设提效降费减证行动方案、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和改革成果,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率。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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