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8 11: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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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小微企业优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数量不断增长。力争全市新增小微企业50000家,年均增长10%左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市统计局牵头)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市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5000家,增速不低于15%。(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600家,关停和整治“低散乱”问题企业10000家。(市经信委牵头) (三)主体质量不断提升。全市引导和支持3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达到9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950家。(市经信委牵头)新增“规下”升“规上”服务业小微企业300家。(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新增“限下”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400家。(市商务局牵头)新增股份公司200家、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30家,推动150家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金融办牵头) (四)创新动力不断增强。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000家,年均增长10%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市科技局牵头)支持10家小微企业成为省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快外贸拓展,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1000家、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500家。(市商务局牵头) (五)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整合政府、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个以上。(市科技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60个,总量达到10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300万平方米,提升集聚片区超过500个。(市经信委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50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15000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增加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10个。(嘉兴银监分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亿元。(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市税务局牵头)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小微企业成长环境。 1.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推动“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全面推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区域内的创客,允许其按工位号登记注册。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的创业动力。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进一步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创业者打破传统束缚和限制,促进创业就业。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创业者数量的增长和创业质量的提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 3.进一步健全创业生态体系。大力培育“鼓励创业、勇于创新”的创业文化,营造开放包容的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发展新型众创空间,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构建市场主导、风险投资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鼓励人才、金融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创业载体内集聚,为入驻企业提供更为广泛、专业的服务。深入实施市场主体“清吊”工作,通过清理一批、吊销一批、规范一批,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强化小微企业服务保障。 1.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改革商业银行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比重不低于20%。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利用现有的专业类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2.增强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孵化器”建设,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后劲。发挥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等科研机构的优势,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吸引“国千”“省千”等高端领军人才入驻创业,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3.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保障。继续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的“双对接”活动,加强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法律咨询、创意设计、创业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发放科技创新券、服务券等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多种服务。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整合科技企业、项目、院所、创新载体等各类科技数据,实现全部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三)提升小微企业成长质量。 1.优化主体结构。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公司制比例、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和上规升级率。分类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持续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深入实施“凤凰计划”,完善小微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成长辅导和走访服务机制,畅通市场主体能生、能活、能长、能大的各个链条环节,推进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2.调整产业结构。在产业导向上,继续扶持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成长。加快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围绕“智能生产、智能装备、智能服务”三大领域,瞄准智能产业、时尚产业和新兴产业等“十大产业链”,引导企业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开展技术改造,培育新兴产业基地,推动企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和绿色技术改造项目,打造长三角“智能制造新高地”。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全面整治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企业(作坊),健全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控制小微企业一般生产能力的扩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产品结构。推动小微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传统工艺,优化生产流程,做强做精核心业务,培育一大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强市场调研,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占据市场先机。鼓励小微企业在块状集聚产业“产业链”配套中,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积极实施“互联网+”策略,通过互联网应用、信息化的融合,加快商品生产从大众化转向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着名商标、原产地标志等,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着名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4.优化空间结构。推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行动计划,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新兴产业特色小微企业基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特色基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按照“布局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盘活一批”的思路,继续推进“两创中心”建设,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和拆改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和小微企业创业园。鼓励各类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定期研究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指导小微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逐级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跟踪监测。定期发布嘉兴市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对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水平、市场竞争水平以及创业生存的活力进行科学评价。抓好浙江小微云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每季度对入库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设专题专栏,加强政策解读,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助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涉及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小微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平台争先创优,鼓励先进、激发动力。(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当地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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