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
发布日期:2022-11-29 17: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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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优化全市能源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加快推动光伏产业发展,努力将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强、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机会均等、开放公平”原则,鼓励市场竞争,支持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府推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质量、安全等环节监管,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根据屋顶不同产权性质,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电网企业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创新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3.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以条件较好的镇、村为试点,推动集中连片式家庭屋顶光伏开发。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镇应率先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积极争创省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示范典型。 4.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范例、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推进屋顶光伏装置美观协调,成为“两美”嘉兴的一道风景。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总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以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市农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5万户以上;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市城镇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3万户以上;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市)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独立住宅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万户以上;结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薄弱村光伏项目建设。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力度。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推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建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装置。同时,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独立住宅等居民建筑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装置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光伏办)、嘉兴电力局和各地配合,持续实施,于2021年前完成〕 (二)促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制定出台新建建筑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意见,突出和细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要求,鼓励新建城市高(多)层住宅小区和优先选择新建的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别墅排屋等同步设计分布式光伏系统。通过政府支持引导,促进全市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由市建委牵头,嘉兴电力局和各地配合,持续实施,于2021年前完成) (三)推进经济薄弱村光伏发展。按照“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补助”方式,鼓励通过自投自建、独资运营和合作运营等模式,因地制宜地支持和引导在农村屋顶或房屋周边空地、闲置鱼塘、农业大棚等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纳入光伏发电的市本级薄弱村项目,除享受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外,按实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0.1兆瓦10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享受光伏发电补助的经济薄弱村,其应享受的其他资金补助不受影响。〔由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光伏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嘉兴电力局和各地配合,持续实施,于2021年前完成〕 (四)加强光伏产品标准管理。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应经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原则下,建立光伏企业及优质产品推荐目录,选用推荐目录内的企业和产品优先享受地方财政补助。〔光伏产品质量、电站建设企业资质分别由市质监局、市建委牵头,市经信委(光伏办)、市安监局、嘉兴电力局配合,持续实施〕 (五)加强施工运维安全管理。提供安装的企业,在组件安装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安全性复核,制订相应安装施工方案,安装合同中应载明承担光伏装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工程质量和运维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雷、防静电等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提供运维的企业,应具备专业运维资质,提供合格运维服务,确保屋顶光伏装置运维安全。〔分别由市建委、市经信委(光伏办)牵头,市安监局、嘉兴电力局、市气象局配合,持续实施〕 (六)推动光伏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光伏产品智造水平,提高转换效率,开发符合家庭屋顶特色的光伏产品,切实降低家庭屋顶光伏投资成本。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延伸,开拓光伏工程、运维服务业务,打造光伏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加大光伏工程公司培育力度,探索制定光伏工程公司综合评价和应用机制。支持光伏工程公司“走出去”,拓展新兴市场。〔由市经信委(光伏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实施〕 (七)强化外观美观协调。家庭屋顶光伏装置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原则,在有利于光伏组件安装的前提下,注重光伏装置在形状、色彩、布局等方面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统一。加强环境敏感区域统筹规划,重点加强高铁、高速公路沿线、重要景区入口等区域家庭屋顶光伏装置安装的整体设计。〔由市建委牵头,市农业经济局、市经信委(光伏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和各地配合,持续实施〕 (八)完善上网模式。鼓励投资商优先选择全额上网的模式进行集中连片开发,支持家庭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电力部门要切实做好光伏装置并网服务相关工作,保障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按期并网。(由嘉兴电力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实施) (九)做好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家庭屋顶光伏装置贷款担保和还款方式创新,加快推广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贷款机制。对被评定为省新能源示范城镇,或在城乡信用体系建设中被评定为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可依据相应信用等级给予利率优惠。(由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配合,持续实施) (十)推进光伏+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光伏在民生领域的应用,支持公交站点、农贸市场、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自行车道、步道等,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支持医院、学校、党政机关、会展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发展模块化、装配式的住宅屋顶集成化应用产品,推动光伏系统家电化、标准化。积极发展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由市经信委(光伏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配合,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气象局、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光伏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有关部门联挂镇(街道)制度,各县(市、区)也要采取部门联挂方式加快推进。各镇、有关街道要建立以镇长(主任)任组长的推进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由市经信委(光伏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配合,持续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装置,自并网之日起3年内,在享受国家、省、市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电量补贴政策。其中,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每千瓦时增加电量补贴0.15元;其他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每千瓦时增加电量补贴0.1元。各县(市)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家庭屋顶光伏装置建设。〔由市经信委(光伏办)牵头,嘉兴电力局、市财政局和各地配合,持续实施〕 (三)简化办理手续。个人建设家庭屋顶光伏装置,只需办理并网申请,即可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在登记阶段,用户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房屋产权证明,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由嘉兴电力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持续实施)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项目推进服务,根据职责分工,在政策指导、质量准入、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电网企业要开辟家庭屋顶光伏装置并网绿色通道,按照“一次申请、一次并网”的原则,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加快智能配电网建设改造,保障家庭屋顶光伏装置及时并网接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每千瓦发电量对已建项目进行排序。建立光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将发电量明显低于平均水平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开发商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由市经信委(光伏办)牵头,会同各地负责实施,嘉兴电力局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五)强化考核引导。将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降耗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并按月进行通报。同时,根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情况,每年评选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先进镇、先进村。〔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持续实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宣传。要编制通俗易懂的家庭屋顶光伏装置宣传手册,组织人员发放到各镇村,营造全社会上下关心、支持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工作氛围。〔由市经信委(光伏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地配合,持续实施〕 附件: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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