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嘉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治堵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9 15:5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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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嘉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治堵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2017年嘉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治堵工作方案 2017年是省委省政府五年治堵工程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市致力打造“基本畅通市”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强规划、重统筹、惠民生、优服务”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市拥堵状况明显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和“让群众有更大的获得感”(以下简称“两明显一获得”)的目标,进一步凝心聚力,大胆探索,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城市交通治堵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两明显一获得”和打造“基本畅通市”的目标,全面实施“一优五强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强化交通供给、强化交通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强化科技治堵、强化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努力使城市交通治堵成为“两美”嘉兴建设的示范工程、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为公众营造更加良好的出行、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乡交通治堵“三个全覆盖”。 1.推进城市交通治堵向县城和镇村延伸,编制完成2017~2020年城乡智能交通、城乡客运一体化、城乡交通组织管理三个全覆盖规划,实质性启动城乡交通治堵“三个全覆盖”建设。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2. 城乡智能交通全覆盖。 加快科技治堵在县城应用和向镇村延伸,启动县城和70个纳入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小城镇主干道路交通智能监控全覆盖工作,城镇道路主要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建设小城镇道路智能科技监控系统,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实现系统控制;在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智能交通综合系统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适时扩大覆盖至重要建制村。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市公安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3. 城乡客运一体化全覆盖。 启动县城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工作,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保持5A级,实现所有建制村通达客车目标。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4. 城乡交通组织管理全覆盖。 推进县域城乡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加快主要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全市70个纳入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小城镇,由镇政府牵头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配好“两站两员”(即镇交管站、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站、交通信息员),实现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综合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实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动态和信息全覆盖。加强镇村交通治堵工作管理和宣传,提高城镇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市公安局、市建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二)提高交通出行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主动宣传治堵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治堵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市民对城市治堵工作的知情率与参与率,畅通建议投诉渠道。提高交通出行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广集团、嘉报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三)坚持公交优先发展。 1. 增强群众对公共交通的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2. 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主城区公交分担率(不含步行)1.2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3. 深入开展“公交两创”活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4. 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提升市区1路、2路、3路、5路、8路、9路、15路、18路、23路、93路公交车高峰期间平均运营时速。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5. 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100辆(新增数不少于50%,新能源车辆不少于新增和更新总数的65%)。其中,嘉通集团新增40辆,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各新购10辆(新增3辆),桐乡市新购20辆(新增3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嘉通集团、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6.新建改建城市公交停靠站100个(港湾式停靠站不少于50%),其中,市本级新增公交首末站2个。各地新建改建公交停靠站数量详见表1。 表1:各地新建改建公交停靠站数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7. 全市新增20条公交线路200辆公交车辆支持移动支付。其中,嘉通集团10条线路100辆,嘉善县2条线路20辆,平湖市2条线路20辆,海盐县2条线路20辆,海宁市2条线路20辆,桐乡市2条线路2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嘉通集团、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8. 完成大中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方案研究,明确分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9. 新建纺工路(中环南路~甪里街)、城东路(公园路~东方路)、东方路(城东路~奥星路)公交专用道合计10公里,启动东升路(中环东路~中环西路)和商务大道(中环南路~百川路)公交专用道前期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嘉源集团、嘉兴电力局、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嘉兴华数、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四)推进路网和停车系统建设。 1. 增强群众对路网和停车设施建设的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2. 市本级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5公里和建设联网路2条。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3. 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 完成信达香格里、嘉兴国际金融广场7#地块、大树英澜名郡二期等项目的配建停车位建设。推进公共停车位建设,完成辑川路西公共停车位、小瀛洲海绵工程公共停车位、南溪园海绵提升工程公共停车位建设。继续推进望吴门广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公共停车位建设进程。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城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4. 继续推进全市绿道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已建绿道设施配套。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嘉城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五)强化交通组织管理。 1. 增强群众对交通组织管理的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2. 严管治堵重点道路、城市主干道(按比例抽查),规范管理交通常态严管示范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率达到95%以上,交通信号灯统一协调控制、路口电子警察和视频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85%以上,基本杜绝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3. 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发生数控制在1起/10分钟以内。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通集团 4. 规范管理主城区快速通道,提高城市主干道通行效率,机动车平均时速不低于道路限速值的65%,通行速度不低于去年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城集团、嘉通集团 5. 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加大违法停车整治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6. 基本完成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市区信号灯智能化改造项目立项招投标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提升科技治堵水平。 1. 以公众服务为导向,完善制度,推进城市交通数据逐步开放。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2. 完善城市交通运行指数系统功能,深化交通指数的综合应用。分析交通运行状态数据,每月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分析评估报告》;对拥堵程度月度排名前十的道路,实行“一路一策”,分析拥堵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3. 建设公交运行监测系统,深化公共交通调度系统,优化完善公交、公共自行车智能查询系统,提高用户满意度。 牵头单位:嘉通集团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坚持城市交通规划先行。 1. 加强规划引领,严格实施《十三五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规划》。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 2. 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完成“十三五”城市治堵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3. 实行城市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八)加强治堵综合和基础工作。 开展治堵理论研究,强化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抓好治堵办的日常和基础统计工作,注重实施治堵创新举措。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九)推进县域治堵工作。 强化对所属县域治堵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县域治堵工作,全面改善城乡交通状况,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海宁市纳入省考核,其他县(市、区)纳入市考核。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 (十)强化治堵工作宣传。 制定年度治堵宣传工作意见,指导全年宣传工作开展。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以交通治堵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治堵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广集团、嘉报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治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治堵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各项治堵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治堵项目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保证治堵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各责任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治堵各项工作。 (二)确保工作进度。今年治堵目标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和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倒排时间节点,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12月上旬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治堵工作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每月5日和25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市治堵办。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治堵工作宣传,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治堵工作给日常出行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引导和带动广大市民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治堵办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每月通报、每季督查、年度考核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推诿扯皮等,加大问责力度,追究相关责任;要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实行治堵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部门,狠抓项目进度。年底,对治堵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奖励。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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