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嘉兴市政府重点工作清单责任分解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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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建立“134”责任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4号)要求,今年我市将建立并实行重点工作清单制度,重点工作清单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认真对照清单明确的工作内容,强化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举措,逐项逐条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每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协作,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督查考评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向市督查考评室及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作举措,12月10日前向市督查考评室及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全年完成情况。政府工作报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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