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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7年度 > 2017年第3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4: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7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明确立法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八届一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干好十三五、奋勇当标尖”,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任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进“法治嘉兴”建设,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度安排

        (一)2017年一类立法项目2件

        1.《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项目为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由市文化局负责起草,并于4月15日前将法规送审稿、草案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7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嘉兴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该项目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章项目,由市建委负责起草并于9月30日前将规章送审稿、草案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送审稿审查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2017年二类立法项目8件

        二类立法项目均为调研项目,要求于10月份前完成调研报告,为市政府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依据。个别项目经调研论证后,如条件成熟,并已形成法规草案文本的,可以争取列入 2018年市人大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其中,《嘉兴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嘉兴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均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嘉兴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均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管理办法》由市文化局负责牵头调研。

        对二类立法项目,牵头单位应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立法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立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立法计划项目,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法规草案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有法规调研起草任务的,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落实立法经费,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把握立法原则,体现地方特色。

        要切实把握和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确保立法工作不偏差、见实效。要严格依照立法权限范围,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相违背,切实维护好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坚持立法为民,广泛汇聚民意。

        要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立法论证,把立法论证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的全过程,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重大问题的分歧意见,要在起草阶段进行有效协调,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法规草案提请之前。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附件:1.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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