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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30 17:1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10号)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平台优化提升工作、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推进、创新驱动、资源整合、产城融合,围绕“进、退、聚”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培育新产业、实施标志性项目为抓手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以“退低进高”“退散进集”为抓手加大低效企业腾退力度,以集聚资源要素为抓手加快提升平台能级和效益,将产业平台打造成为全市高质量外资集聚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领军企业培育高地和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

        (二)发展目标。

        ——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全市聚力打造“5+X”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形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时尚产业、生命健康等5个千亿级产业集群,航空航天、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若干个百亿级产业集群,配套建设30个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强化一批具有支撑作用的传统产业链,推进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绿色化、资本化、品质化转型。各产业平台形成1-2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和富有活力的新兴产业。

        ——提高平台产出效益。全市每年腾退低效用地2万亩以上,产业平台发展空间得到优化提升,重大项目落地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到2025年,建成千亿级产业平台8个以上、百亿级新产业重点培育基地10个以上,各产业平台营业收入均达到500亿元以上,产业平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提升至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5万元/亩以上。

        ——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实施“领军企业”“瞪羚企业”“育苗造林”计划,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企业达到8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家以上,培育千亿企业1-2家、500亿企业3家以上,各产业平台实现百亿以上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进”的步伐。

        1.加快新兴产业培育。鼓励产业平台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做强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生命健康、前沿材料、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争创一批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确立一批市级新产业重点培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长三角发展办)

        2.加快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以建设嘉兴G60科创走廊为引领,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深化与中国电科等重大创新实体合作。推进长三角创新创业科技项目路演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政产学研金介用”七位一体合作模式,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创新合作,促进更多创新载体在嘉兴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长三角发展办)

        3.加快园区品质提升。加快国别园区建设,打造开放合作示范区、创新驱动样板区、绿色发展实践区,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国际产业合作园县(市、区)全覆盖。深化园区交流合作,鼓励与国内外先进产业园区共结友好园区。提升平台功能水平,支持省级平台扩容升级为国家级,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加大与对口援建地区的合作,探索建立飞地合作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长三角发展办)

        (二)加大“退”的力度。

        1.加大“两高一低”行业整治力度。以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等传统行业为重点,结合产业政策调整、“亩均效益”评价、产能过剩化解、块状行业整治、“四无”和僵尸企业处置等,加快传统行业整治提升。对不符合产业布局以及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淘汰。完成城镇环境敏感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控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对现有化工园区的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加大“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力度。充分运用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土地、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落实“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对“低散乱”企业(作坊)进行整治。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加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消除环保、安全等发展隐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加大退出型市镇工业园区的腾退力度。对已列入退出型的市镇工业园区,原则上由区位相临或产业相近的产业平台协助加快退出。严格落实退出型市镇工业园区一律不再配置工业用地增量指标措施。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腾退计划,对规模大、效益好、产业层次较高、环境安全可控的优质企业,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引导搬迁入园或就地提升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提升“聚”的高度。

        1.集聚主导特色产业。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平台功能定位与产业导向,制定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拓展的路线图。强化市域统筹,建立全市产业投资布局导引,引导重点产业和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向特色优势平台集聚,力争形成“一平台一主业”的发展格局。紧盯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紧缺环节,重点引进补链强链企业落户,支持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入平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集聚功能性机构。鼓励产业平台引进和建立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产业平台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支持产业平台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支持产业平台引进和建立设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中心、中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3.集聚核心要素资源。创新招才引智机制,开展高层次人才对接活动,重点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团队、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及各类高素质产业人才等入驻产业平台发展,力争全市每年集聚100个以上高层次专家团队带项目落地。全市产业用地增量指标主要配置“万亩千亿”产业平台,能耗、环保、资金等要素指标优先保障“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内优质项目。(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和推进“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二)强化规划引领。围绕我市“三城一地”城市定位和产业发展战略目标,抓住“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利契机,高水平、高品质绘好全市各“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提升产业平台的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三)支持改革创新。在产业平台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领域延伸推广。完善用地考核机制,推动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支持产业平台在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招商方式、公共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大胆探索、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跑改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四)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产业平台绩效评价制度。对排名前6位的产业平台,在项目招引、要素配置、重大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连续3年转型不力、运行绩效低下的产业平台,予以调整或归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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