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嘉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11 16:1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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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弘扬新时代嘉兴人文精神,以全域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发展权利和机会有效保障,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障、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妇女事业与嘉兴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妇女发展综合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嘉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历史悠久、人文璀璨的江南水乡文化名城底蕴优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家庭建设中传承和弘扬新时代嘉兴人文精神,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完善“嘉家福”家庭建设综合应用,构建数智妇联工作体系,实施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关爱共促、巾帼创业创新等提质工程,支持妇女引领家庭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的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提升“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微嘉园”线上公益服务功能,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警源、诉源、访源联动共治,规范化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三色法”化解工作,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暴力。 5.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劳动,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婴幼儿抚育和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倡导夫妻共同赡养父母,共同照料陪伴老人。 6.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服务。推进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7.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提升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嘉兴行动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20〕22号),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支持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营养健康科教宣传,倡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升妇女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的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3.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女性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将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5%以上。 4.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创新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加强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加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6.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持续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筛查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实施16-18岁户籍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扎实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功能,开展妇女“健心行动”。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加强对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 8.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丰富城乡社区体育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5%。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领域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将性别平等融入教育培训和课程体系。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自觉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本地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督,探索约谈监管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妇女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培养女性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新居民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就业技能、业务技能和创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50%以上。 4.强化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妇女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与资源均衡配置,为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5.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加强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普及,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中开展反封建迷信、反伪科学和反邪教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 6.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女大学生选择接受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性投身全域数字化改革等创新创业活动。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依托“嘉家福”综合应用,建立居民智慧学习数据库,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四)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严格落实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等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建立健全妇女就业歧视等利益损害行为的惩治体系,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合约谈、司法救济等维权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就业权。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支持妇女在绿色农业、精品民宿、巾帼电商、养老托幼等新领域创业就业。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完善妇女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加大“双导师”服务创业女性模式推广力度。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强化教育培训,深化巾帼云创行动,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行业就业创业。 5.维护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进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侵犯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依托数字化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 6.加大残疾妇女就业帮扶力度。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 7.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政策,健全生育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合适岗位便于女性开展居家办公和灵活办公。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 8.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大力弘扬巾帼党员风采,激发女性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加大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比例保持在10%以上,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20〕21号),深化“1+8+X”大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保障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和妇女的权益,稳步提高救助标准。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贯彻实施《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20〕20号),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两项补贴”制度,实施一年渐退期机制,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女性和成年三、四级精神及智力残疾女性,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残疾妇女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为残疾妇女免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全市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工疗型“残疾人之家”。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城乡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农村老年妇女关爱行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浙里养”与现有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和安全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加快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养老社区等应用场景落地。 7.加强城乡困境妇女关爱照护。健全城乡生活困难、独居、残疾、重病等困境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排摸困境妇女家庭风险隐患,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老年妇女缺乏生活照料、居住环境不安全等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报告。支持社会力量为困境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的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维权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八五”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注重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三色法”工作机制,形成数据采集、需求分析、决策实施、评价反馈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化解闭环。 4.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和维权工作督查制度。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提高妇女鉴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8.加大对妇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强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 11.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12.完善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体系。将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实施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有关数据资料搜集和调研,健全性别统计制度。 (八)妇女与环境。 1.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领域的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媒体从业者和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2.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 3.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和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妇女在“优美庭院”创建和美丽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4.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妇女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鼓励妇女发挥自身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5.加强妇女用品质量监督和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加强医疗美容行业规范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6.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女性合作发展。完善长三角一体化女性合作交流机制,充分借助联席会议平台,开展联谊活动。鼓励和促进各级妇联组织主动参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提升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管理水平,完善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和纵向整合。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均设置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做强妇幼保健特色科室(专科)。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地高端医疗机构深度合作,建成一批联合诊治中心和名专家工作室,依托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打造省内领先的妇产医疗技术高地和疑难危重症诊治高地。 (二)妇女“两癌”防治项目。 健全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推动形成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两癌”死亡率,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推动实施16-18岁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试点项目。加大“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力度。 (三)“嘉家福”家庭建设综合应用项目。 优化完善“嘉家福”家庭建设综合应用,搭建妇联执委履职“连心桥”和婚姻家庭矛盾化解“三色法”应用场景,开发女性创新创业、维权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功能模块,拓展家庭暴力等事件预警预测和分类处置智能应用,逐步健全妇联基层工作数据库系统,并融入嘉兴“城市大脑”,推动大数据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提升基层妇联组织和妇联执委服务效能。 (四)妇女心理健康促进项目。 加快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市、县两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力度,所有县(市、区)均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关注妇女全生命周期的身心健康,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工作。 (五)老年妇女关爱照护项目。 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建设集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医康养综合体,推动养老基础设施向农村集聚区、集聚点延伸,形成城乡“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现城乡老年妇女均可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探索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妇女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工作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利用数字化技术,探索开展妇女发展指数研究和满意度调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嘉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健康地位在全生命周期中更加凸显,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更趋均衡。儿童高水平保障、高品质生活进程加速推进,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儿童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嘉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好家庭是儿童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儿童身心健康和素质培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代嘉兴人文精神,培养儿童成为红色根脉的传承人和守护者,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和尊严,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保障儿童的睡眠、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鼓励支持儿童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培养儿童养成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热爱学习的好品行、好习惯。杜绝溺爱,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优美庭院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风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加强亲子交流,丰富亲子活动内容,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实施“书香嘉兴”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完善社区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推动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质增效,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数字化改革,全市70%以上中小学建成数字家长学校。开展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创建活动。 7.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健全特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化完善对困境儿童家庭的支持与保障政策。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托育室,为职工提供相应的托育服务,倡导企事业单位实施弹性工时等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的经费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儿童医院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为网点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服务功能。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加强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提升儿童保健便民服务能力。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流动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制度。 2.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不断完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于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提升新生儿保健和诊治能力,推广新生儿复苏、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各县(市、区)至少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3.提升婴幼儿抚育能力。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和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幼儿托班服务,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照护服务率逐年提高。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 4.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预防和治疗。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等为重点,控制儿童常见疾病患病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健全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症的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和综合保障制度,提升儿童重症的治疗水平。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管理,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全面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提升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倡导家庭和学校使用柔性灯光,学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减少儿童使用电子设备时间。控制儿童视力不良发生率,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着降低。 7.重视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组织开展性健康教育,普及性健康知识。探索在小学高段开展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为父母提供根据儿童生理发展特点进行性教育方法的指导,鼓励父母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预防儿童因性知识缺乏导致的不良伤害。将艾滋病等性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平台。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疏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控制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9.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推动“互联网+母子健康”“互联网+儿童健康”信息化服务建设。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提供远程会诊、离院结算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 (三)儿童与安全。 1.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提升儿童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常态化开展假期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和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健全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完善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加强学校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与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儿童防范意外伤害的意识,提升儿童自救能力。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危险水域排查力度,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加强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儿童活动安全性。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4.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强化对婴幼儿食品的管理,加大对流通领域婴幼儿奶粉等乳制品以及其他辅食的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阳光厨房”行动,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保障学生用餐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和儿童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相关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 5.加强儿童用品检测与监管。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6.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推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推进红色基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程,创新德育载体和手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持续提升学前教育品质。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在2020年9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60%,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全市所有儿童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实施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实行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施名校长培育工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85%以上县(市、区)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4.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格局,深化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教育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扩大残疾儿童从学前到初中阶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布局,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完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设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和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规范化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将医疗保健、教育、社会福利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向儿童适当倾斜,引导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贫困家庭的重残、患重病和患罕见病等困境儿童,按规定提供医疗救助。 4.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登记管理制度,设立困境儿童档案。全面实施困境儿童护苗行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广“一站式”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依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动态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信息共享和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 6.健全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对流动儿童安全、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7.加大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保护。在法律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在资源配置、项目设置和实施中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满足儿童及家庭的需求,给予困境儿童更多的关爱。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格局。为小学阶段学生开设法治常识课程,为中学阶段学生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推动儿童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6.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社区矫正等工作。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或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健全非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后的保护机制,启动多部门联合干预机制,防止儿童遭受第二次伤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遏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推动建立科学、可操作的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在5年内新建10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推进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政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的良好环境。健全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儿童友好型空间体系和服务体系,建成一批覆盖城乡的示范性儿童友好型社区和学校。 2.提升儿童生态宜居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让儿童了解环境保护和自身生存之间的关系,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爱护生命的理念和习惯。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重大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3.推进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史”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推动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4.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大力培育健康的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净化儿童文化市场,持续开展“阅读伴我成长”等阅读品牌活动,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 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专业服务水平。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6.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近视防控项目。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和《嘉兴市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精神,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健全完善儿童近视防控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配合、社会协同的模式,扎实推进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实现儿童近视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二)持续深化“书香嘉兴”项目。 实施全民阅读行动,将阅读指导纳入社区教育,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提高儿童阅读素养和能力,打造“书香嘉兴”品牌。依托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在公共图书馆、智慧书房、城市驿站、实体书店、村(社区)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开设儿童阅读区和亲子阅读室,组织开展多样化的阅读活动,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 (三)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高标准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强化与上海、杭州等地高端医疗机构的深度合作,全力支持嘉兴市儿童医院建设,加快补齐儿科医疗资源短板,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提高全市儿童疾病诊疗水平。重点加强PICU、儿童保健、儿童五官科、儿童眼科等学科合作,建成一批联合诊治中心和名专家工作室,打造省内领先的儿科医疗技术高地和疑难危重症诊治高地。 (四)出生缺陷预防项目。 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相关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网络,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并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完善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五)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建设项目。 整合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推进卫教融合,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落实心理服务医校绿色通道。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建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六)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体制机制,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托育服务。制定托育服务标准,加强优质托育机构建设,规范托育机构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托育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托育机构人员配备,提高托育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工作创新。健全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工作网络,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儿童自身发展。 (五)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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