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2022-12-01 09:3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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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9 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年内实现 全省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纵向统一。为此,我 市制定了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对全市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等 政策进行了统一,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公平性,提 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和医保管理服务效率。 本《办法》起草,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尧生育保 险待遇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尧大病保险尧医疗 救助尧 医疗保障管理尧 监督管理尧 附则共 9 章 60 条。主要对六个方面进行了统一院 (一)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 比例为 9%(含职工生育保险费 0.5%)曰 职工个人 缴费基数由市医保局按年公布, 缴费比例为 2% 。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7%缴纳。 (二)统一缴费年限和补缴比例。职工医保缴 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男女 25 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 20 年的统筹地,可分 5 年过渡 到位。 同时,针对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提供一 次性补足或按月延缴两种方式由个人选择, 并将 一次性补足的补缴比例统一为 5%。 (三)统一待遇保障标准。各统筹地门诊和住 院待遇基本稳定或略有提高,但提高部分各有不同。 (四)统一转诊就医规定。市域内就医购药不 设自费比例。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转诊为前提,市 域外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 10%后,统一按三 级医院比例支付曰未按规范转诊的,先由个人自费 2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 (五)统一大学生缴费标准。参照省内其他地 市做法, 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按居民医 保标准全额缴纳调整为按 30%缴纳, 当年大学新 生和毕业生按 15%缴纳。 (六)统一医疗救助标准。根据省新出台的办法,结合我市各统筹地现有政策,统一了各类人群 的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总体持平或略有提高。 三、重点内容释义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二)缴费年限不足补缴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四)职工医保普通门(急)诊(购药)待遇
(五)职工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六)生育保险待遇
(七)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购药)待遇
(八)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九)大病保险待遇
(十)医疗救助待遇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市。 (二)实施时间:《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医保局。 (二)解读人:闵建华。 (三)联系电话:0573-83370673。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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